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字[2015]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合格 (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 45 周岁以下(1969 年 10 月1 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 5 年(即2010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3 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1.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 10 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
(二)部门单位推荐
1.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择优排序推荐。
2.各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使用)》(见附件 2),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单位排序推荐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1份报送人事处人才科(后勤办公楼 310 房间),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lnurck@163.com,联系电话:66778380。
(三)学校审查、遴选
学校审查后,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所属每位教职工,并组织进行申报及审查工作。申请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审查后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应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照选派条件择优排序推荐,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及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本次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17年10 月 31 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五)已申请 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的教师不再申请此次山东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
(六)BFT 培训及考试信息参见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网站(相关链接: )。
附件 1:留学申请书
附件 2: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使用)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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